唐山撞船致 5 人死亡案船主被控故意杀人罪,此前曾定为交通肇事 世界报道
故意杀人罪,这是唐山船主王瑞鹏被秦皇岛市检察院指控的罪名。2023 年 4 月 7 日,此案在河北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在此之前,王瑞鹏曾被海港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
这是一起涉及 5 名船员死亡的海上刑事案件,2019 年 12 月发生在渤海的唐山市滦南海域。辽宁船主李洪军驾驶的渔船遭到王瑞鹏所驾船只的撞碰后侧翻,当场造成 1 人死亡、4 人失踪(后来均被法院宣告死亡)。
(资料图)
事发后,唐山海警局介入调查,此案被定性为 " 交通肇事 " 案。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将王瑞鹏起诉至海港区法院。2020 年 6 月,李洪军在网上实名举报此案引发舆论关注。当年 7 月,此案改变管辖,由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审判。
此次秦皇岛市检察院起诉王瑞鹏的罪名,由之前的 " 交通肇事 " 改为 " 故意杀人 "。死者家属此前获得赔偿后撤诉,李洪军则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4 月 7 日,秦皇岛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天下午庭审结束,法官未当庭宣判。
渔船海上被撞致 5 人死亡,海警调查认定 " 交通肇事 "
李洪军那艘 " 冀昌渔 06092" 号木质渔船,当年从海上打捞上来后,一直搁置在唐山海域嘴东码头的坞道上,至今已三年多了。船身多处受损,驾驶舱已经变形。
1974 年出生的李洪军是辽宁省营口市的渔民。2014 年,他花 120 万元从别人手上买下 " 冀昌渔 06092" 号渔船,办理了《渔业捕捞许可证》。2019 年 11 月,李洪军和他雇请的 5 名船员从营口出发,驾驶 " 冀昌渔 06092" 号驶向河北唐山的曹妃甸海域,捕捞目标是海底泥土里的白蚬子。
李洪军告诉记者,2019 年 12 月 12 日晚上 7 点左右,他的船驶入唐山市滦南县海域,由于潮位太低不便返港,便停在水面等潮。
" 我的船在水上漂着,熄火了。" 李洪军回忆,当时天色已暗,他和船员们围着火炉烤地瓜吃。离他们不远处,有一条木质渔船在 " 起地笼 "(收网具)。突然,这条渔船后面的一条钢壳渔船快速驶来,很快靠近李洪军的 " 冀昌渔 06092" 号。
" 对面船上几个人开口就骂,向我们砸酒瓶,然后掉转船头向我的船尾撞来。" 李洪军说,当时他慌了,赶紧开船就跑," 对方的船是个‘大钢壳’,我估摸着(可载重)七八十吨。我的是二三十吨的木船,差太悬殊了。"
李洪军回忆,当时他看到前方海面停着一艘钢壳大渔船,便驾船过去绕着大船转圈,以寻求掩体保护,后面的那艘船也绕圈追赶。
" 绕到第三圈的时候,他的船头撞到了我的船尾。" 李洪军说,被他当作掩体的大渔船没多久开走了,他只好驾船往码头方向行驶,而后面的船仍紧追不舍。约 5 分钟后,他发现船后右边多了一艘稍小些的钢壳船。
" 两条船,一左一右两边夹我,没法逃了。" 李洪军记得,当时 " 大钢壳 " 船追上来又撞了三次," 后来一直顶着我的船尾,我要左满舵的时候发现船舵失灵,一下子往左边翻了…… "
渔船侧翻下沉后,李洪军挣扎着从驾驶舱的窗户爬出去,浮出水面后发现船底朝上,其他船员不见踪影。他泡在海水里,筋疲力尽,几乎要绝望的时候,海面驶来的一艘大连渔船向他抛来救命的绳索。事发七天后,李洪军的 " 冀昌渔 06092" 号渔船被打捞上来。船的后舱发现一具遗体——经辨认是船员吴锔柱。另外四名船员马洪亮、张显、秦世栋、张金宝都失踪了。2021 年 4 月,失踪船员由天津海事法院宣告死亡。
李洪军成为 " 冀昌渔 06092" 号出事时唯一的幸存者。他后来了解到,当时撞击他渔船的是 " 钢壳 " 船 " 冀滦渔 140" 号,驾船的船主叫王瑞鹏,是唐山市滦南县人。
" 我从来不认识他。他说他在那片海域下笼子(网具)了。我的船当时停着等潮,没有招你惹你呀。" 李洪军说。
事发后,唐山海警局介入调查,此案被定性为 " 交通肇事案 "。王瑞鹏被海警部门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拘。
实名举报后案件管辖提级,涉事船主被控故意杀人罪
此案被当地海警部门称为 "12.12 交通肇事案 "。针对渔船侧翻的原因,2020 年 1 月,唐山海警局向当事人下达了《鉴定意见通知书》。
上述鉴定意见认为," 冀昌渔 06092" 木质渔船侧翻有三个原因:1、该船轮改装后稳性不足;2、" 冀滦渔 140" 轮按压其船尾导致产生较大的横摇;3、翻沉前船轮左满舵进一步加剧轮向左横摇。
李洪军不服该鉴定意见,申请重新鉴定,未获得唐山海警局批准。
2020 年 9 月,河北省渔政渔港管理局作出《12.12 交通肇事案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认定书的结论为:" 冀滦渔 140" 船未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导致 " 冀昌渔 06092" 船翻沉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 冀昌渔 06092" 船负次要责任。此案侦查终结后,由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海港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被告人王瑞鹏起诉至海港区人民法院。李洪军和死者家属则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原告人李洪军在案由 " 交通肇事损害赔偿 " 的后面,用括号补上一行字:" 实际应为故意杀人罪 "。
" 他三次四次故意来撞我,明摆着要置我于死地,怎么是交通肇事呢?" 李洪军说。
2022 年 6 月 12 日,李洪军在网络视频中实名举报唐山 " 海霸 " 袭击其渔船造成 5 人死亡。此时距案发时间,已过去两年半。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对此案以交通肇事案起诉,海港区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李洪军在网上实名举报的第二天,记者曾联系唐山海警局。该局工作人员当时表示,正对相关案情进行核查。
此案改变管辖后由秦皇岛中院审判。
2022 年 7 月,此案的办案单位提级。根据秦皇岛市中级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此案由海港区法院移交至秦皇岛中院审判。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也由海港区检察院改为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
秦皇岛市检察院经过审查,对此案提起公诉。此案唯一的被告人、1986 年出生的王瑞鹏,被起诉的罪名由此前的 " 交通肇事罪 ",变更为 " 故意杀人罪 "。
案件审理过程中,本案死者家属在获得数十万元不等的赔偿后,均撤诉并出具刑事谅解书。李洪军仍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严惩被告人,并判其承担船只损失等赔偿责任。
在 4 月 7 日的法院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王瑞鹏的刑事责任。据多名参加庭审的人士介绍,王瑞鹏在法庭上向死者家属和李洪军道歉,愿意接受民事部分调解,但否认故意杀人;其辩护人提出:此案系 " 交通肇事 " 案件,王瑞鹏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4 月 7 日下午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朱远祥)
来源 | 澎湃新闻
责编 | 樊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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