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诚健华: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据诺诚健华医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说明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会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异议的核
查意见、鉴证报告内容,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A 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凯先、Zemin Jason Zhang(张泽民)、胡兰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