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江新区迎新春消费券使用规则2023:观点
发布时间:2023-01-17 12:35:22 来源:本地宝

➤赣江新区“2023迎新春消费季”消费券使用规则:

1.电子消费券在指定的范围内的商家可使用。


(资料图片)

2.单笔订单仅可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最终核销面额以商户提供发票或对应销售记录为准。消费券不累加、不找零、不兑换现金,消费券兼容商家其它优惠活动。

3.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偿。

4.参与活动商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均由商家独立负责,在交易过程中遇有质量和服务问题,可按照正常的消费流程进行维权,活动主办方不对商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5. 严禁商户和个人以任何不正当手段套取消费券利益,禁止将电子消费券用作其他用途,如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

6.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新区开放发展局所有。

温馨提示

1.每轮消费券有效期至少一个月,可以统筹安排消费;

2.商超消费券可以在全南昌区域内的“有家”商超消费使用(公共文体中心的暂时无法使用);

3.抢券时,手机定位必须在直管区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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